办理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须知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二)补报往年出生婴儿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新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迟报户口的原因);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6、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三)收养子女申报户口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人提出落户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收养人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通知
迁出户口 (一)户口迁往郑州市其他县(市、区)的居民,直接到迁入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二)户口迁往郑州市外的,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卡)及迁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到办证中心办理。 四、迁入户口 (一)夫妻投靠迁入户口需申报下列材料:(随到随办) 1、书面申请; 2、省内迁入人员填写《省内投靠人员迁入呈批表》一份,省外迁入人员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户口需申报下列材料:(随到随办) 1、书面申请; 2、省内迁入人员填写《省内投靠人员迁入呈批表》一份,省外迁入人员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5、《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父母投靠子女迁入户口需申报下列材料:(随到随办) 1、书面申请; 2、省内迁入人员填写《省内投靠人员迁入呈批表》一份,省外迁入人员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6、《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四)工作调动迁入户口需申报下列材料: 1、调令、商调函或干部(职工)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劳动、人事部门)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省外迁入人员需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五)部队随军家属迁入户口需申报下列材料: 1、《军队干部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一份;(部队) 2、迁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省外迁入人员需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六)购房90平方米以上迁入户口,购房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迁入购房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父母。需申报下列材料:(省内随到随办,省外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直接到火炬大厦一楼公安分局办理。) 1、书面申请; 2、省外迁入人员需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迁入子女在已婚年龄应由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6、迁入人员户口不在一处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一次性投资二十万元(威海市内公民一次性投资十五万元)以上迁入户口,投资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迁入购房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父母。需申报下列材料:(省内随到随办,省外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直接到火炬大厦一楼公安分局办理。) 1、书面申请; 2、省外迁入人员需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迁入子女在已婚年龄应由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6、迁入人员户口不在一处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审计部门下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一份。 (八)为我区招商引资一百万元以上迁入户口,招商引资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迁入购房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父母。需申报下列材料:(省内随到随办,省外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直接到火炬大厦一楼公安分局办理。) 1、书面申请; 2、省外迁入人员需填写《省外迁入呈批表》一式两份; 3、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迁入子女在已婚年龄应由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6、迁入人员户口不在一处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县级以上招商部门出具的引资证明; 8、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网上迁移户口 网上迁移户口适用于威海市内(三县三区)公民迁移户口。上述几项中需提供户籍证明的可用《居民户口簿》代替;无违法犯罪记录可由村(居)委会出具;育龄妇女需填写《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别外还需原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出具准予户口迁出的证明。
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一)正常死亡注销户口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死亡人的户口簿(卡)及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二)非正常死亡注销户口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单位(刑侦、施工单位、医院等)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亡人的户口簿(卡)及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户口迁移的要求情况
户口迁移的要求情况
一、 户口档案暂留校的,专升本的,本校研究生和毕业生留校教工这四类毕业生不发户口迁移证,只在毕业手续单上加盖公章。 二、 迁往威海各地的毕业生,保卫处发“学生户籍卡”。毕业生持户籍卡和报道证到派遣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去办理户口和档案手续,此项业务由学生自己前往派遣地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会以后造成极大的麻烦。 三、 迁往威海市外的毕业生,发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随毕业生报道证有效期而有效,毕业生需要持“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一并落实,往年很多毕业生不重视此证件,长期不落户,很容易造成黑人黑户,到时候再去办理户籍手续难度相当之大,希望各系传达一下,让毕生业引起重视。迁往威海市以外的毕业生需要交迁移证工本费5元。 还有不明白事情请到保卫处网页上去查询。 办理户口手续时请各系以专业为单位,集体到保卫处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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