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加快发展,富民强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招商引资工作,真正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年初市三干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对2007年度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招商引资工作是“一号工程”的意识。 全镇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以环境优化,政策优惠,服务优质为主要突破口,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务必取得新的突破,努力开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决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书记具体抓招商引资工作。并对目前在建的重点项目安排班子成员一对一跟踪服务,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各村、各单位也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工作。
三、 优化招商环境,努力提商签约项目的成功率和产出率。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对签约项目涉及到一切办证手续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全程代理服务。二是落实好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责任制,即招商信息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效益。三是严格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坚决一查到底,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 200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 今年我镇招商引资的预期目标是引进境内镇外资金1200万元,具体分解情况是书记、镇长及分管副书记每人100万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50万元,经济发展办公室50万元,同时各村、各单位全年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不少于1条。 (二) 优惠政策 1、 税收政策: (1) 外商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根据纳税额多少,前2年享受市留成部分100%补贴,后三年按市留成部分的50%补贴;(2)市外客商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实缴税额多少,由市财政给予留成部分的30%-60%的奖励。(3)除享受市税收优惠政策外,镇财政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2、 土地政策: (1) 外商或市外客商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来我镇境内投资的,土地只负担基本地价费,租赁土地或房屋只收取同等情况下最低租赁费用。 (2) 由我镇引进的外商或市外客商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有意落户民营经济开发区和一般园区的,只要符合现行政策,由镇经发办给予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并由镇安排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 (3) 外商或市外客商兴办的工业项目,投资额特别巨大的,其土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 规费政策: (1) 外客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规费收取,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市分成部分实行免收或减收,所有外商和市外客商兴办企业的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2) 较大工业企业,市内行政审批权限内办证、办照所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费率。
五、 对招商引资实绩的确认: (一) 对于各单位所报的招商引资经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整理,由市招商局确认后方能认可。 (二) 所有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金计算,实际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需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或由镇会同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现场察看后确认。 (三) 各单位引荐项目落户到开发区或其他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实绩的计算由镇与其共同协商后确定。 (四) 无营业执照的农业项目按土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合并计算。 (五) 商贸流通、咨询、中介服务类企业只认定固定资产投资。 (六)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土地出让金计算。
六、 严格执行奖惩和激动机制: (一) 为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凡直接引进或提供信息促成该项目落户的,除享受市财政奖励政策外,镇财政将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具体情况是: 1、 工业项目按实际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 2、 农业项目按土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奖励; 3、 商贸流通、咨询、中介服务类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奖励; 4、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土地出让金的0.1%给予奖励。 (二) 凡行政事业性单位在职干部和职工,本人自愿离岗招商的,与镇签订意向性合同后,工资等遇不变,职位不变,外出招商取得实效的除兑现奖励政策外,补助一定的办公经费。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党委负责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予以优先考虑。 (三) 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商一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 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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